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Connor 币安交易所 2022-10-25 145 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6日、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会议、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在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详见公司2022年4月7日、4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截至2022年10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期限届满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2年5月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于 2022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9月20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最高成交价为13.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3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0,000,778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回购方案中已披露的尚未减持完毕的减持计划,在回购方案披露后未进行减持。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回购方案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6,454,128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