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贪腐的大量钱财用于投资买房并升值,被查处后如何没收?

Connor 币安app 2023-03-28 147 0

在日常我们看新闻报道或官方通报中,对于落马的贪官的司法判决中,常常有这样的描述:某某官员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没收财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官员贪污受贿500万元,用于购买城市房屋,几年后,因证据确凿并被查处,这时候,房屋已经升值过1000万元,那么,如果查处没收官员的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在立案调查阶段,贪腐的官员涉及的赃物,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封,对此,相关法律、制度有明确规定。例如,我国《监察法》对此有相关规定。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纪检机关查办案件中涉案款物的暂予扣留、封存以及移交、保管、处理,应按照规定进行。可见,如果官员涉嫌贪污受贿被立案调查,其贪污受贿得到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现金、有价证券、古玩、字画等,应该首先被查封,待调查结束后再进行处理。

其次,对于贪腐所得的财产,根据贪腐官员贪腐的不同性质来进行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查封的官员的财产,一般几种处理方式:一是违法违纪所得,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没收、上交国库,对于房产等,委托专业机构拍卖后上交;二是构成犯罪、移交法院的违法所得,根据法院判决,进行没收、上缴国库;三是对于责令退赔的财物一般应退赔给原主,但原主参与违法违纪活动或者无法退赔给原主的应上缴国库。

第三,关于违法所得及投资房产、升值后的认定问题。在实践中,如果官员贪污受贿的钱财,又用于投资理财,使其产生升值,特别是将贪污受贿钱财转变、转化后的财产以及添附个人生产经营后形成的收益能否认定为违法所得,原来司法界普遍存在疑问或不同观点。

比如本文开头的案例中,贪官收受500万贿赂后,将违法所得用于购房,其投资形成的1000万元财产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对于增值部分是否应当一并没收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认定犯罪事实、申请没收的财产与犯罪事实关联性的证明标准等内容。

其中,上述规定明确: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违法所得。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来自已经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应当视为违法所得。

可见,通过上述规定,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通过将违法所得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或者与合法财产相混合等方式,掩饰、隐瞒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从而逃避追缴。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官员或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所得,用于再投资或投资升值,其不影响对其财产的没收。当然,如果官员贪污的大量钱财用于投资,又拒不认罪,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如果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律依然可以以“巨额财产来路不明罪”来判其罪。

真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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