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问答:法院二次强制执行时间

Connor binance币安交易所 2023-03-28 137 0

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执行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但申请强制执行后,如果没有财产可供全部执行到位,期限到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续只要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叫法院二次强制执行。以后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间的限制,不受次数的限制,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都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一种结案方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蓝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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