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Connor binance币安交易所 2023-04-14 132 0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3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丽岛新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回复材料报送上交所。

同时,鉴于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内容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年报数据更新版)》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江苏丽岛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展开全文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83.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存在1,583.07万元的差异,原因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3.07万元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930.7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4,930.73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10,000.00万元

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余额合计为100,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2,408.78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7.16%。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先期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916.72万元置换先期投入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33030001号)。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计划投资金额仍为38,000.00万元。

(二) 本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方式新建、改建变更为新建,涉及面积由48,000平方米变更为82,000平方米;拟将“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拟将“新建科技大楼项目”实施地点由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涉及面积由新建四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变更为新建5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计划投资金额仍为42,000.00万元。

(三)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0年11月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计划投资金额仍为42,000.00万元。

(四) 本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募投项目为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司拟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723万元(含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5,023万元),变更至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用于新项目“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的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变更用途后的投资金额为20,723万元(含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5,023万元)

同时,公司对募投项目“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二)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原因

1.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主要系(1) 承诺投资总额系拟以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并非项目投资总额,目前该项目尚在建设期,后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入,(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该项目。

2.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和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因前次募集资金变更而结项,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主要系承诺投资金额取整,导致与实际投资总额有尾差所致。

3. 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主要系项目尚在建设期。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目前部分产线已投入生产,但尚未整体达到可使用状态,因此未计算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不涉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7,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10,000.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1月,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13150000001186096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605689193账户)进行注销,注销当日银行结息后账户节余利息收入1.82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2,408.7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14,930.7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339.51万元),其中包括未到期的理财10,0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35.55%,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保留了部分资金继续用于科技大楼的部分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均未发生改变,其余涉及相关研发设备的采购、工程建设等投资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并结合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以及电池铝箔的市场前景,将部分拟投入“新建科技大楼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至“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项目

[注2]公司通过系统的整合、数据管理的优化,对ERP 系统及信息化设备多方比价,降低了“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因此,在目前公司内部网络及信息化程度已基本满足内部控制和管理需求下,公司对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部分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至“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项目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建设期变更后延长37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部分产线已投入生产,但尚未整体达到可使用状态,因此未计算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

[注2]该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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