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信托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Connor 币安app 2023-04-28 166 0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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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独立董事林海、张耀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

1.3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4公司董事长廖玉林及财务负责人赵崇健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组织结构

图2.2 公司组织结构图

3.公司治理

3.1公司治理结构

3.1股东

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2家,控股股东为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7.7931%的股权;主要股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2.2069%的股权。本公司主要股东情况如下表:

表3.1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的企业。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表:

3.2董事

表3.2-1(董事长、董事)

表3.2-2(独立董事)

表3.2-3(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3.3监事

表3.3(监事会成员)

备注:2022年2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由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肖润鑫担任监事。

3.4高级管理人员

表3.4(高级管理人员)

备注:1.2021年7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免去原总经理陈英职务,指定副总经理冯杰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至2022年1月23日止;2.2022年2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聘任江帆为总经理,待获得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3.2022年2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总经理助理黄晓光免职的议案。

3.5公司员工

截至2022年末,公司2022年度职工人员为241人,其中信息科技人员共7人,占总人数的2.90%。

表3.5

4.经营管理

4.1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经营目标

看清大势,聚焦重点,把握节奏,实现平衡发展的经营目标。

4.1.2 经营方针

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发挥党建引领公司发展作用。树立全面、整体发展的观念,坚定中长期发展的信心。在经济下行期,守住风险底线,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坚守信托本源,弘扬信托文化,强化合规建设。聚焦重点区域和特色领域,树立经营客户理念,有针对性地挖掘业务机会;创新发展思路,发挥信托制度优势,短、长目标结合,促进业务和收入增长。积极服务实体经济,肩负起国有企业担当。

4.1.3战略规划

区域上立足东莞,深耕粤港澳大湾区,跟随市场主流的同时打造自身专长,打造具备专业能力和地区特色的综合型信托公司。业务上锁定传统基石业务,围绕自身能力禀赋选择培养产业金融、标品信托、服务信托、家族信托、财富管理等战略及创新业务,追求成为值得信赖的专业资产管理及财富管理金融机构的企业愿景。

4.2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4.2.1固有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表4.2.1 单位:万元

4.2.2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表4.2.2 单位:万元

4.2.3 信托公司用于创新性研究与应用的科技投入情况

为满足资管新规的监管要求,2022年公司推进净值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IFRS9)的规则将资产端投资资产信息导入减值与定价系统,在减值与定价系统中定制个性化资产减值和定价模型,为净值化管理提供基础的资产减值定价支持。同时,对非标净值化管理系统关联的业务系统及估值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信托资产的全面净值化管理。本项目报告期内投入43万元。

4.3市场分析

4.3.1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4.3.1.1有利因素:

(1)经济发展的复苏带动了金融市场的稳步回暖,信托行业有望迎来多年来最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信托业下行的压力有所缓解,预计行业整体业务结构将持续优化。

(2)国家金融监管体系迎来重磅变革,通过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成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的“一委一行一局一会”监管架构成型,理顺了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有助于更好推动中国金融体系稳健发展,信托行业相关政策及制度将逐步优化完善。

(3)信托业务分类进一步明确了信托行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有利于引导信托公司回归本源和加快转型升级。

(4)随着“金融16条”新规的推出,房地产政策基调发生边际变化,更加强调“稳定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行业的经营环境有望逐步企稳,房地产信托的风险有望得到逐步释放。

4.3.1.2不利因素:

(1)公司转型发展进入深水区和分水岭,需要通过强化专业能力、夯实社会信任基础等多方面路径,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2)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需要培育好信托文化,塑造具有可持续性的商业模式。

(3)大资管时代,公司在客户渠道、资金成本、研发能力方面面临同业巨大的竞争压力,近年来信托行业市场份额已加速向头部集中,在“马太效应”之下,公司的产品创新能力、投研能力、渠道拓展能力、资产配置能力还急需提升。

4.4内部控制

4.4.1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公司按照《公司法》《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了由公司党委、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组成的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组织架构。

公司坚持“诚信、责任、进取、奉献”的企业价值观,积极践行国企担当,公司通过持续梳理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审计监督、开展合规培训等方式规范员工从业行为,提升员工职业道德水准,增强员工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及底线意识,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

4.4.2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由组织架构、业务管理制度、授权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会计系统、计算机应用系统及保密、人事管理、风险管理及审计等方面构成,通过有效建立防火墙,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操作、决策、审计与评价相互监督和纠正的内部约束机制。

2022年,公司针对业务运营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公司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能调整,持续优化业务授权体系,明确细化“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梳理规范员工岗位职责,修订完善信托业务尽职调查、期间管理等关键环节制度、流程,建立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其管理权责,堵塞管理漏洞。结合公司业务转型需要,制定或修订家族信托业务、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支撑业务合规运营。通过内外部审计监督、检查,对各环节人员尽职履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客观评价,提升员工风险合规意识,推进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

2022年,公司新实施《联合办公会议议事规则(2022年)》《授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2022年修订)》《业务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非标准化信托业务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岗位序列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办法(2022年)》等制度共计46项,进一步强化了公司治理、内控管理、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的制度支撑。

4.4.3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为信息的传递提供技术保障,确保各类内外部信息规范、有序流转。公司不断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向监管部门了解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及其变化。配合按监管部门的要求,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报告等,主动向监管部门反映经营状况,并根据监管政策和监管意见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不断完善,推动业务合规、健康发展。积极履行受托人职责,定期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披露产品信息,按时披露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4.4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通过自我评价、内外部审计、检查等方式持续对公司内部控制开展全方位的监督、评价,建立了各相关部门、监事会与纪检监察组等在信息、资源、力量、成果等方面的共享联动机制,推动各监督主体同向发力,切实发挥监督整体效能。

2022年,公司通过开展常态风险排查、组织实施风险业务责任认定,实施专项自查、常规性审计等多项工作、聘请外部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不断检视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持续优化部门职能和授权管理,梳理关键环节的制度、流程,对存在问题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监管要求,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4.5风险管理

4.5.1风险管理概况

2022年,经济下行压力仍存,信托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公司切实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强化离任审计和问责,有重点的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优化业务流程,集中主要力量持续加强存量项目的期间管控,推动风险项目处置,同时加大对东莞区域内业务拓展,发展转型业务,保持公司经营稳定。

4.5.2 风险状况

公司面临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4.5.2.1信用风险状况

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融资业务中交易对手违约造成的风险。公司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评估信用风险资产质量,将其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固有资产总额76.16亿元,其中正常类资产净值69.12亿元,关注类资产净值0.06亿元,次级类资产净值6.98亿元,可疑类资产为0,损失类资产为0。

在报告期内,公司尽最大努力使存量业务信用风险整体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固有资产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最新净值反映其公允价值,夯实资产质量。对存在信用风险的项目,公司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其中金凰项目采取保险索赔诉讼、债权执行、资产查封等多种方式进行维权,其他风险项目通过加强项目公司管理等,从源头上防控项目继续恶化。

4.5.2.2市场风险状况

主要表现为证券市场由于因股市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公司财产或信托财产未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风险。证券投资主要是证券一、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基金投资、证券型资管计划、委托基金公司的专户理财以及债券投资。

在报告期内,公司市场风险总体可控。公司管理的股票多头策略产品整体表现较为稳定,全部跑赢行业平均水平;量化对冲FOF连续4年获得正收益,业绩领先于行业平均水平。债券市场方面,公司标品固收业务稳健发展,规模稳定增长。

4.5.2.3流动性风险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性比例294.13%,固有资产保持了较高的流动性。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性负债主要是应付税金、应付职工薪酬支出以及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流动性支持资金。

在报告期内,公司尽最大努力使流动性风险保持相对稳定。公司正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化解项目风险,同时完善各类流动性支持及自身资本补充方案,2022年末完成增资10亿元,缓释部分流动性压力,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4.5.2.4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指公司由于内部程序、系统的不完善或操作失误而产生的风险。公司主要通过整合优化部门职能,修订完善相关业务制度和流程,加强员工培训教育以及开发信息系统等手段规范业务前中后台操作,提高效率的同时加强操作合规性,防范操作风险。

4.5.2.5法律风险及声誉风险状况

2022年公司共有13宗重大诉讼案件,均为经营信托业务产生的诉讼,其中1宗为被诉案件,12宗为我司作为原告方的信托业务诉讼。公司严守监管底线,积极防范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总体可控。

4.5.2.6声誉风险状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声誉风险总体可控。公司通过持续优化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声誉风险应急演练,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处理声誉事件。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固有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中兴华审字(2023)第410141号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贵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辉

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国强

中国·北京 2023年4月23日

5.1.2 资产负债表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陶莉娜

5.1.3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利润表

编辑单位: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5.1.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估计的变更

公司本年度无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

6.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本年度无需要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6.3或有事项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披露固有资产经营情况

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 单位:万元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单位:万元

6.4.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单位:万元

6.4.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固有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4.1.4 单位:万元

6.4.1.5前三名的固有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贷款金额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4.1.5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4.1.6 单位:万元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单位:万元

6.4.2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 单位:万元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1 单位:万元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2 单位:万元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1 单位:万元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4.2.2.2 单位:万元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4.2.2.3 单位:万元

6.4.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 单位:万元

6.4.2.4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4.2.5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信托赔偿准备金按公司净利润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2022年12月31日余额23,601.88万元,本年度未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1 单位:万元

表6.5.1-2 信托与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6.5.2关联交易方与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6.5.3逐笔披露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单位:万元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1 单位:万元

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披露如下:

表6.5.3.2.2 单位:万元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单位:万元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单位:万元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年实现利润总额2,889.31万元,税后利润3,194.90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83,775.04 万元,本年按2022年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9.49万元,信托赔偿准备159.75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186,490.70 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1]报告期结束项目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

7.3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10月,经2021年股东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由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其余4家非主要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并在2021年12月获得监管部门批复同意。

2022年5月,经2022年股东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对4家非主要股东的股权收购和交割,2022年6月完成股权变更工商备案登记。完成变更后,公司股东从原来6个变为2个,为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7.7931%)和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2.2069%)。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1.董事变动情况

2022年4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陈贺健同志申请辞去公司职工董事等相关职务的议案》,陈贺健同志由于退休原因,辞任公司董事及下属委员会相关职务。

2022年9月, 经2022年股东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股东提名董事的议案》,由于工作变动原因,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萧瑞兴同志不再董事职务,并提名李雪军同志担任董事职务,在新任董事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萧瑞兴同志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2.监事变动情况

2022年7月,2022年股东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庞张欢同志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的议案》《关于唐普新、陈尧燊同志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和股权整合原因,原监事会主席庞张欢和股东监事唐普新、陈尧燊辞任监事会第五届监事职务。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2年2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江帆同志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江帆同志为总经理。江帆同志于2022年6月获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正式履职。

2022年2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总经理助理黄晓光免职的议案》,免去黄晓光总经理助理职务。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2022年11月,经2022年股东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定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计划内首次增资方案的议案》;2022年12月,经2022年股东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在2021年12月获得监管部门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450,000,000元人民币增至1,656,185,568元人民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增加注册资本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8.4.1.1固有业务:本年度无未结、新增重大未决诉讼。

8.4.1.2 信托业务:本年度新增8宗重大诉讼,存续重大未决诉讼5宗,具体如下:

1.新增重大诉讼:1宗为我司被诉案件,诉讼金额为10亿元;7宗为我司作为原告(申请执行人)的案件,诉讼金额合计28.63亿元。

2.存续重大未决诉讼:5宗均为我司作为原告(申请执行人)的案件,诉讼金额合计23.24亿元。

8.4.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8.4.2.1固有业务:无。

8.4.2.2 信托业务:无。

8.4.3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公司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均无在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东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银保监罚决字[2022]19号),给予公司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在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8.6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检查后公司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东莞银保监分局就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建设等方面对公司提出了监管意见。公司通过完善制度、梳理优化流程、加强风险排查、强化内部审计和问责等措施,贯彻落实监管意见。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5项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情况,具体如下:

(1)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于2022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B1版、《上海证券报》9版发布公告;

(2)关于股权变更的公告,于2022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B4版、《上海证券报》92版发布公告;

(3)关于变更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于2022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B2版、《上海证券报》130版发布公告;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于2023年1月4日在《证券时报》B119版、《上海证券报》128版发布公告。

(5)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于2023年4月7日在《证券时报》B2版发布公告。

8.8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8.9报告期内股东违反承诺质押信托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没有违反承诺质押信托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8.10已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事项。

9.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列席股东会会议7次,董事会会议7次,分别为2021年年度股东会、2022年股东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二十九次、三十次、三十二次、三十五次、三十八次、四十二次会议。监督检查了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公司的财务、内控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暂未发现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财务审计报告情况。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无异议,认为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内控的监督情况。公司能够持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内控制度较为完善,执行情况较好,未发现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4)对关联交易业务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均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严格执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不当交易行为。

本版导读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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