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失信曝光台公布(第一期)
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武清区现将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人员,在以下消费方面会有所限制: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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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失信曝光台公布(第一期)
01
玉圭园(天津)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4民初8168号
案号: (2021)津0114执6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石各庄人民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02
中浩(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4民初4494号
案号: (2021)津0114执1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杨村河东人民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执行款3919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03
天津佰利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津武劳人仲调字2022第69号
案号: (2022)津0114执30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详见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来源:网信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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