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上接B194版)
七、报告期内,公司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兴泰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该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从兴泰集团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向控股股东借款系为了满足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不超过6%,是综合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的融资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的报价的基础上再结合未来12个月融资的难度和融资成本趋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秦震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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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计划概述
2023年4月23日,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担保。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由公司经营层审核每一笔担保申请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担保事宜。
3、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12-24
注册资本:15,38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铖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和经营;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室内装饰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65%的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822,953,745.22元,净资产542,021,422.19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1,098,593.68元,净利润88,976,882.24元。
(二)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02-09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庆生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运营管理和开发;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建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室内装饰工程;工程项目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咨询;物业管理(以上项目需要许可证的一律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757,507,217.31元,净资产412,721,887.58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3,741,222.49元。
(三)合肥城建新站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08-2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磊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合肥城建新站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肥城建新站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116,782,244.63元,净资产95,435,978.41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906,450.58元。
(四)肥西康居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11-04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常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肥西康居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肥西康居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655,664,783.00元,净资产59,199,870.02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800,700.23元。
(五)南京徽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05-13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常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南京徽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京徽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2,023,698,165.20元,净资产488,207,547.12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1,792,452.88元。
(六)南京徽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05-13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常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南京徽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京徽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3,003,578,678.42元,净资产992,107,128.67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892,871.33元。
(七)合肥北庐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07-19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凤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合肥北庐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肥北庐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017,885,737.70元,净资产198,399,919.23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600,080.77元。
(八)合肥滨润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3-04-18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合肥滨润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财务情况:合肥滨润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设立,暂无财务数据。
(九)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7-11-14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房逸靖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新材料、新能源的研制、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开发产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服务咨询,物业管理。(涉及许可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6,065,634,302.55元,净资产2,695,067,915.02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7,482,657.88元,净利润161,938,725.04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3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均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4,0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4.66%,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3028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概述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和期限内决定具体的理财方案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总会计师和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并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在理财产品购买当日将详细情况报备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以便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资金来源、金额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因实行总额控制,且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发生,同时理财产品的期限可选择的范围较广,故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小。
3、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但投资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未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因实行总额控制,且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发生,同时理财产品的期限可选择的范围较广,故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主要是为了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3030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3031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滨湖琥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51%股权)于近日取得银行人民币4.45亿元贷款授信额度,滨湖琥珀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累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由于滨湖琥珀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8号琥珀名城和园18幢1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庆生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2月9日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运营管理和开发;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建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室内装饰工程;工程项目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咨询;物业管理(以上项目需要许可证的一律凭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
上述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3年4月23日出具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2808号)。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系为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保障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进度,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次,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人民币268,860万元,余额为人民币1,140万元,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88,898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和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88,8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6%;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滨湖琥珀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3032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5:00-17:00在“合肥城建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合肥城建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合肥城建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合肥城建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晓毅先生,董事、总经理王庆生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田峰先生,总会计师徐鸿先生,独立董事尹宗成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23-04-25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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