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辅警公安基础知识之公安知识考点速记

Connor 币安app 2023-10-24 154 0

公安基础知识·模块一:是什么

公安机关是什么

1. 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

2. 警察的产生的条件:

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3.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

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

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

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

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4. 警察的本质:

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

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5.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

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务的广泛性。

6. 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 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7.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8.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9.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

会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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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1.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

权利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 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12.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13.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一、维护国家安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五、预防、制止和惩

治违法犯罪活动。

14. 公安机关的职责: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公安机关的职责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确定的。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15. 警察的分类和各自的职责:

1) 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2) 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

3)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

4)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 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5)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6)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

7)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 况进行监督的警察。

8) 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

9) 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

16. 公安机关的权利及特点:

公安机关的权利,是指公安机关为履行职责,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

公安机关的权利的特点:

1、法定性。2、强制性。3、特许性。4、单向性。

17. 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一种权利行为。

18. 治安行政处罚权,是公安机关对不履行治安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实

施的行政处罚。

19. 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权力之一。

20. 行政治安强制权,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时,为达到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对不履行法定

义务或不服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

21. 刑事强制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的强制权利。

22. 紧急状态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

施。

23. 紧急排险权,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24. 戒严,一般是指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公安工作是什么

25. 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是由人民

警察一国家的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

26. 国家安全,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27. 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护的社会秩序。

28. 刑事侦察工作。是指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采用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29.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即由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法律、法规所从事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30. 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主要指对人群聚集或进行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对车站、码头、机尝文娱或体育场所、商尝集贸市尝展

览馆场,以及公园、风景区等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31. 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以及出租汽车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32. 保卫工作。保卫工作主要制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的公安保卫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33. 公安工作整体上的主要特点:一、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结合;二、隐蔽性和公开性相结合;三、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四、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五、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六、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34.公安公开工作,是指直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和人民警察的身份,采取被对方了解、认识直至使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的工作。

35. 秘密工作,是指为了不使对方察觉或了解意图,采取秘密的措施、手段开展的工作。

36. 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一、复杂性;二、艰苦性;三、危险性;四、易受腐蚀性。

37.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含义及途径: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含义: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含义:一、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二、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一、政治领导;二、思想领导;三、组织领导;四、决策领导;五、法治领导。

38.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

39.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党委领导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40.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的要点: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第二、综合治理的实施力量是综合性的;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措施是综合性的;第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也是 综合性的。

4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1、打击;2、防范;3、教育;4、管理;5、建设;6、改造

42.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43. 政策:是指党政或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而确定的行动准则,具有强烈的指导、规范、调整作用。

44.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45.公安政策的作用:1、指导作用。2、规范作用。3、调整作用。

46.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含义严肃,就是执法必严,使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能异避法律的制裁。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坚持有错必究。

47.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精神惩办并不是一律要严惩,而是依法定罪量刑,既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以及认罪悔改的态度,分清主次,区别对待。宽大也不是宽大无边,而是按刑法规定,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能够认罪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宽大处理。

48. 警械的分类

第一,驱逐性、制伏性警械,例如警棍;

第二,约束性警械,例如手铐;

第三,威慑性警械,例如警车上的警笛;

第四,自卫性警械,例如防弹衣、头盔。

公安工作规范是什么

49.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一、督察制度

督察制度,是指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督察制度是为完善公安机关自我约束机制而依法建立的一种公安内部监督制度。是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最直接、最及时、最有效的内部监督,也是对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最直接、最有力的监督,是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有监督机制。

(一)督察机构的设置

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警务督察局)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公安部设督察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二)督察机构的职责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1.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2.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3.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4.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5.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6.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7.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8.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9.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10.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三)督察机构的权限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机构拥有以下权限:

1.派出督察权和指令督察权。2.警务参与权。3.责令执行权。4.决定撤销或变更权。5.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权。6.当场处置权。7.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权。8.移开处理权。

(四)督察监督的主要形式

1.现场督察。2.专项督察。3.核查投诉。4.警务评议。5.网上督察。

二、法制监督制度

法制监督制度,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制度。

(一)法制部门的地位和机构设置

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专门法制机构,并配备与法制工作任务相弁应的

工作人员。新录用或者调入的法制民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执法办案经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的行

政复议办公室的职责由公安法制部门承担。

(二)法制部门的职责范围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主要职责范围是:

1.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2.公安法制建设与规划。3.法律、法规解释与咨询4.办理收容教养案件 5.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

案件。6.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7.管理公安法律文书。8.法制服务、培训、调研和宣传工作。9.处理涉港澳台、涉外法律事务 10.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

务。

(三)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

1.法律审核。2.案件审核。3.组织执法检查和专项、专案调查。4.组织执法质量考核和评议。5.依照法律、法规组织进行听证、复议、复核,办理公安赔

偿,审核、审批收容教养案件。6.代理行政诉讼案件。7.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8.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执法监督方式。

5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与纪律

一、人民警察的义务

(一)人民警察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人民警察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1.人民警察义务的主体特定性。2.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3.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二)人民警察义务的主要内容

《人民警察法》第 20 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

惯。”这是对人民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要求,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

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二、人民警察的纪律

(一)人民警察纪律的概念和特点

人民警察纪律是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的总称。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人民警察为正确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在人民警察任职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因此,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人民警察纪律的内容。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 7 至 25 条的规定明确了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行为,,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的纪律规范。

1.政治纪律。2.组织纪律。3.执法执勤纪律。4.内务纪律。

(三)“五条禁令”

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2003 年 1 月 22 日公安部发布了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五条禁令”。这“五条禁令”是: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廿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廿;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廿;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廿或者开除。

(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廿;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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