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快快帮|市民诉家家悦所售熟食“变质”,超市与消费者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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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王秀洁 谭文凯 实习生 李倩倩 青岛报道

“家家悦后来又联系我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了赔偿,非常感谢大众网快快帮栏目协助我维护权益。”7月9日,在大众网快快帮栏目的电话回访中,孙女士告诉记者。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半个多月前说起,6月19日下午5点多,孙女士在李沧区家家悦超市(金水路店)购买了一份卤小肠,当晚食用时,感觉卤小肠味道发酸,疑似变质。她随即返回该店,要个说法。该店工作人员现场辨认,表示卤小肠的确存在变质问题,建议孙女士将卤小肠留在超市,等待相关负责人联络处理。

3天后(6月22日),孙女士接到该店某经理电话,称卤小肠并未变质。随后,孙女士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经协商,超市方面可以给予一些赔偿,但认为卤小肠不存在变质问题。孙女士对此处理结果不满意。

孙女士认为,不承认商品有问题,为什么会作出赔偿决定,如果认为商品确实有问题,则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赔偿。

7月5日,记者随同孙女士再次来到李沧区家家悦超市(金水路店),服务台工作人员告知记者,相关负责人目前不在超市。记者联系了李沧区虎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李沧区虎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表示,接受采访需上报经过流程审批。随后,记者通过孙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该店相关负责人邱经理。邱经理表示:她正在外参加培训无法回现场处理此事,但会联系其他人前来处理。期间,记者等待未果,多次拨打邱经理电话,对方均表示正在协调联络,1个多小时后,一直在服务台的一位房姓经理出面处理此事,她表示,她是代处理此事,她不认为售出的商品有问题,但会答复顾客满意,愿意根据相关规定对孙女士进行赔偿。

现场,双方未达成一致。发稿前,记者再次联系孙女士得知,李沧区家家悦超市(金水路店)已经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了赔偿,并将购买卤小肠的费用原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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