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刚说法》第61期|“私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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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视
一场“私了”解决的交通事故,事后,却给事故双方带来更多麻烦;“私了”还是报警,遇上交通事故,我们该如何选择?
小刚说法第61期
《“私了”的风险》
开车上路总免不了磕磕碰碰,尤其是在拥挤的城市道路上,隐患更多。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都会选择等交警前来现场划分责任,然后由保险公司出险理赔。如果只是一些小事故,很多车主嫌麻烦,都不愿意找交警和保险公司,往往选择“私了”。但有时候“私了”不仅不能“省事”,还会带来更多的麻烦。
交通事故“私了” 不料麻烦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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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的一天清晨,金女士驾驶电动车出行,在路口正常直行。此时,王先生驾驶的轿车在路口转弯没有及时让行,两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王先生报了警,但看到金女士并无大碍,而金女士也嫌麻烦,所以双方就一致协商“私了”。交警来到现场后,双方请求无需进行定责处理。在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后,王先生也为金女士垫付了当天的医院门诊费。
原本以为事故就此了结,可谁知五天后,金女士发现自己的右膝盖肿痛得厉害,经医院检查发现是右膝半月板损坏、胫骨挫伤,需要手术治疗。王先生只得追加垫付了相应费用,两次费用加起来已有7700多元,而金女士实际医疗费、误工费等加起来应当要5万。这不是个小数目,王先生不愿再自己掏钱,便让金女士前往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却告知王女士因为事故没有定责,所以拒绝赔付,王先生和金女士又辗转来到交警队,希望交警重新定责处理。交警告诉他们,由于当时已出具双方签字的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作为结案依据,该事故现已无法定责。这下,金女士和王先生都傻了眼,两人经过多次协调均是无果。最后,王女士只得起诉至法院。
· 交通事故“私了”需谨慎·
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金女士医疗材料及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认定金女士伤情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王先生驾驶轿车转弯未打转向灯且未让直行,应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金女士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金女士5万元,王先生垫付的医疗费用,在保险理赔款中相应返还。
现如今,汽车越来越多,稍不注意就会发生刮蹭和事故。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私了”可以作为解决交通事故的一种便捷途径。
如果双方有私了的意向,那么正确做法是:事故当事人务必签署私了协议书,并保留相关证据,譬如结案协议必须记录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对方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号码、发生碰撞车辆的车牌号码等车辆信息,并由双方共同签名,使其具有法律效应。同时也可以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照片最好能够看出事故的过错方。通过这些举措来进行自我保护,免除后顾之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用“私了”解决,遇到以下情况一定要注意坚决不能私了!
一、和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等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的;
二、当事司机酒驾或药驾;
三、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有争议;
四、驾驶人没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六、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
法官提醒
徐昊阳
临海市人民法院杜桥交通巡回法庭
借此也提醒大家,假如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人员受伤的情况,最好是不要私了,因为我们每个路段的监控都只保留三个月时间,假如当时没有定责处理,但以后真的要处理的时候,依据可能就没了,那么受伤方也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的所有损失可能都由他来自行承担,所以也希望大家不要因为一时的小方便而带来大麻烦。
· 小刚有话说·
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驾驶出行,同样需要“小心开得长久车”。小刚也提醒大家,谨慎驾驶,安全出行。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要头脑清醒、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同时通知保险公司。遇到自己不清楚的事项时,绝对不能凭感觉行事,千万不要盲目“私了”,避免因贪图一时的方便,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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